索 引 号 | 无 | 来源 | 大通县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
发文号 | 大政〔2020〕361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10-09 |
大政〔2020〕3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政府第137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县司法局印发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第四次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大司发〔2020〕71号),并以2018年全面清理为基数,对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两年内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汇总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印发,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