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4号)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1号、第12号通告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现交通道路、村庄、居民小区卡口‘清障’”工作要求,我县已全部取消辖区内的所有检查点、防疫点和登记点。鉴于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仍处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做好省外返回人员登记报告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从省外返回大通人员,抵达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报告,并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接受医学观察。
二、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返回大通务工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第一时间统一向企业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园区管委会报备,并按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20〕18号)文件要求,对全国重点疫区的返回人员一律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对全国非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一律实行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四、企业或个人若不如实登记报告,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广大群众主动监督,对未如实登记报告的人员及时进行举报(24小时受理举报电话:0971—7663925)。
大通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代)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