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人档案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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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
小邹 |
发件时间: |
2021-01-24 |
发件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本人月2013年大学毕业,毕业后因特殊情况本人档案一直未及时存到贵单位,档案一直由本人保管。现本人想把档案寄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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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网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个人档案寄存”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中“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之规定。 对于市民档案寄存问题,由于市民因特殊情况一直未及时将档案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一直有本人保管。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将学校密封的档案存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青海省大通县桥头镇宁大高速路15号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5室)保管。 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0971-2726629咨询。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
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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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21-01-27 |